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7115-0100-2023-00134
  • 发文字号: 柘自然资规条书〔2023〕5号
  • 发布机构: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2023-03-01
  • 标    题: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柘荣县机械制造产业集中区350926-YSY-B-15-2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
  • 有 效 性: 有效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柘荣县机械制造产业集中区350926-YSY-B-15-2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
柘自然资规条书〔2023〕5号
发布时间:2023-03-06 16:04

  根据《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柘荣县砚山洋山海协作示范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修编稿)〉的批复》(柘政综〔2021〕67号)、《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就柘荣县机械制造产业集中区350926-YSY-B-15-2地块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建设用地情况

用地位置

柘荣县机械制造产业集中区

用地编码

350926-YSY-B-15-2

总用地面积(M2)

4988.38

建设用地

4988.38

代征用地

0

用地性质

二类工业用地(M2)

建设用地强度要求

容积率

≥1.2且≤3.0

计容建筑

面积(M2

≥5986.056且≤14965.14

建筑系数(%)

≥40

绿地率(%)

≥10且

≤20

建筑限高(M)

限高50米

用地退让

用地红线(M)

西

0

0

0

0

1.确需修建围墙的,围墙应在用地红线内建设,高度不宜大于1.6米,并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2.因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宽、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需要占用到地块内建设用地的,应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要求(占用部分用地参与指标平衡)。

建筑退让

用地红线(M)

西

应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建筑间距

应符合《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

交通组织规划要求

停车泊位

机动车

停车位(个)

0.2~0.4 车位/100㎡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

停车位(个)

非机动车位 1~5 车位/100㎡建筑面积。

机动车出入口

建议开口位置

设置出入口应充分考虑周边道路交通流组织,结合周边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合理布设。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用地

面积(M2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建筑面积(M2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公共安全等其他

公共安全

设计单位设计前,应认真分析地块的城市防灾要求,规划设计方案要满足防洪、抗震、人防和消防等公共安全要求。

各项市政配套设施应按规划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落实,确保管线综合设计协调统一。

场地的用地竖向规划应满足省技术规定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要求。

地下室、地下构筑物、管井、管沟等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及用地边界线距离,原则上不小于建筑红线退让距离。

城市设计

从场地的基本条件、地形地貌、土质水文、气候条件、动植物生长状况和市政配套设施等方面分析,通过合理的用地配置,适宜的景观层次安排,必备的设施配套,达到厂区整体环境及风格塑造的和谐,尽可能扩大绿化种植面积。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周围环境协调,并设计灯光夜景工程。

其他

严禁在该建设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酒楼、宾馆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

                 

  备注: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照省技术规定执行,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为主体建筑配套建设的公用市政设施用房(如变配电设施、电信和闭路电视机房、垃圾收集设施、消防设施、燃气设施、供排水设施、公厕等)设置在拟建建筑物内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容;单独设置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但在计算建筑密度时,应计算该设施的建筑基底占地面积;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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