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ND07100-0300-2022-00054 文号 柘政综〔2022〕60号
发布机构 柘荣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25
标题 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柘荣县城郊乡金家洋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内容概述 城郊乡金家洋村村庄规划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7100-0300-2022-00054 文号 柘政综〔2022〕60号
发布机构 柘荣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25
标题 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柘荣县城郊乡金家洋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内容概述 城郊乡金家洋村村庄规划
有效性 有效

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柘荣县城郊乡金家洋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2022-09-0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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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乡人民政府: 

  《城郊乡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金家洋村村庄规划的请示》(郊政〔2022〕1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柘荣县城郊乡金家洋村村庄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 

  2.村庄规划批准后,你乡要严格按照村庄规划管控要求,做好村庄建设管理,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3.你乡要引导各村将规划成果中管制规则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方便村民掌握、执行和监督。各类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4.经批准的《规划》是乡镇未来建设发展的重要依据,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道路、绿地、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村民集中建房点、文物保护、河流水系等各项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体和旅游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此复 

  柘荣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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