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2022第36号)

来源:柘荣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时间: 2022-04-11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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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级要求及我市的疫情形势,为严防疫情输入,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特通告如下:

1.3月31日以来有宁德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旅居史的入(返)柘人员须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并按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故意隐瞒行程,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3月31日(含)以来有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的封控区、管控区所在乡镇旅居史的入(返)柘人员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

3.3月31日(含)至4月10日(含)有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除封控区、管控区所在乡镇之外的其他区域旅居史的入(返)柘人员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

4.4月11日(含)之后有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除封控区、管控区所在乡镇之外的其他区域旅居史的入(返)柘人员实施7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

5.除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以外的其他周边县市旅居史的入(返)柘人员,按照原规定健康管理措施执行。

6.封控、管控区域以当日公布为准,管控措施如有调整,则按新发布的通知执行。

注:封控区、管控区详见《每日重点地区名单》

 


柘荣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