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完整、全面领会党中央确定的疫情防控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优化疫情防控措施13条》,制定《柘荣县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柘荣县应对新冠感染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2023年3月8日
柘荣县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妥有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有力有序有效应对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优化疫情防控措施13条》,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全面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了疫情防控的体制机制、策略原则、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我国的疫情防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各地区各部门密切协作、履职尽责,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断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人民同心抗疫、坚韧奉献,有效应对全球先后五波疫情流行冲击,成功避免了致病力相对较强的原始株、德尔塔变异株的广泛流行,极大减少了重症和死亡,也为疫苗、药物的研发应用以及医疗等资源的准备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我国疫情流行和病亡数保持在全球最低水平,人民健康水平稳步提升,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取得世界上最好的成果,有力彰显负责任大国担当,创造了人类同疾病斗争史上的防控奇迹。
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从变异情况看,病毒变异大方向是更低致病性、更趋向于上呼吸道感染和更短潜伏期,新冠病毒将在自然界长期存在,其致病力较早期明显下降,所致疾病将逐步演化为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从疫情形势看,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全球流行优势毒株,虽然感染人数多,但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占比超过90%,重症率和病亡率极低。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防控基础等因素,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完善应对准备,调整防控措施,统一规则、分类指导、防范风险,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
(二)工作目标。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进度安排。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疫苗接种是传染病防控的基本措施。要统筹评估我县重点人群各阶段疫苗接种情况,按照“政府找人、行业动员、卫生打苗”的总体原则,压实工作责任,深化宣传引导、组织发动、优化服务、安全保障等各项措施,全力以赴,加快推进,构筑高质量免疫屏障。要科学评估接种禁忌症,做到“应接尽接”,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加强免疫覆盖率,优先采取序贯加强免疫。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有序推动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二)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各医疗机构要结合诊疗能力做好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的准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3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抗新型冠状病毒小分子药物、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的30%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按照服务人口数15-20%动态准备抗原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药品零售企业不再开展解热、止咳、抗生素和抗病毒4类药物销售监测。聚焦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抗新型冠状病毒小分子药物、抗原检测试剂,多渠道争取货源,完善动态监测,强化精准调配,做好药品、抗原试剂准备的调度工作。
(三)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投入。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投入,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确保完成建设改造。全力推动相关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能力建设任务,重点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配足配齐高流量呼吸治疗仪、呼吸机、ECMO等重症救治设备,改善氧气供应条件,做好设备设施维护。二级综合医院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强化重症医疗资源准备,合理配备重症医护力量,确保综合ICU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通过建设可转换重症监护单元,确保需要时24小时内重症监护资源增加一倍。县级定点救治医院综合ICU床位达到总床位的3%,和可转换ICU床位达到总床位数的5%。按照“应设尽设、应开尽开”的原则,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置发热门诊,配备充足的医疗力量;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发热门诊或者诊室,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
(四)调整人群检测策略。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病情进行相应治疗;对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发现和管理感染者,强化感染者的个人防护措施,降低疫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风险,保护住院患者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疫情流行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抗原或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者,应及时进行1次抗原或核酸检测;如场所内出现1例感染者,应及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情况,确定检测频次;外来人员进入该类场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等人群,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需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如同住人员出现感染者,其他人员可连续3天每日开展抗原检测;其他居民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可根据需要自行进行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企业、工地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阳性,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根据病情情况,及时就诊。在社区保留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证居民“愿检尽检”需求。保障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充足供应。
(五)分级分类救治患者。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定点救治医院和各医疗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按照患者病情确定住院和出院标准。定点医院收治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其他医疗机构收治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自我照护。
全面实行发热等患者基层首诊负责制,依托医联体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分级诊疗,加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健康监测,对于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高龄合并基础疾病等特殊人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密切监测其健康状况,指导协助有重症风险的感染者转诊或直接到相应医院接受治疗。
完善医疗救治资源区域协同机制。动态监测定点医院医疗资源使用情况。当定点医院可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救治床位使用率达到80%时,立即启动亚定点医院,调集医疗力量增援,确保重症高风险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救治。
(六)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摸清全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包括冠心病、脑卒中、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依据新冠肺炎相关健康风险评估标准及时调整“绿、黄、红”三色分级标记。对标记为黄色(中风险次重点人群)、红色(高风险重点人群)的人员专案管理。充分发挥“五包一”责任制,将重点人群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做好红色、黄色标识重点人群定期随访、健康监测、送药上门、协助转诊就医等工作。家庭(基层)医生要与社区(村)网格员主动对接和相互配合,持续跟踪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指导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向重点人群提供疫苗接种、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协助转诊等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发挥市级医院、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建设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分级分类施治,共同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需求。
(七)强化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防控。做好疫情形势研判和应对,科学评估、及时调整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防控措施。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人群集中场所应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结合疫情形势,科学采取“分区管理”“闭环管理”“封闭管理”等措施,对服务区域、服务人员实施模块化、内部闭环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及时发现、救治和管理感染者,建立完善感染者转运机制、与医疗机构救治绿色通道机制,对机构内感染人员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控制场所内聚集性疫情。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个人防护指导,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对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和收治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及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强化场所内日常消毒和通风,降低场所内病毒传播风险。学校、学前教育机构、企业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应强化健康教育,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加强教学区域和工作场所等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措施,延缓疫情发展速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重点行业,结合疫情形势、工作性质,采取人员轮换制、“两点一线”闭环管理。场站、市场商超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应做好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实施错峰、限流,强化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八)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作用,积极发挥医共体牵头医院作用,提升农村地区医疗保障能力,面向农村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用药指导、疫苗接种等服务,做好农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分级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服务,强化对合并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孕产妇、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等农村地区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加大对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等的供应力度,保障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新冠对症治疗药品不断供,强化对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防护用品、消杀物资的保障供应,确保工作人员防护到位。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根据疫情形势和居民愿望,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
(九)强化疫情监测与应对。动态追踪国内外病毒变异情况,根据病毒传播力、致病力、免疫逃逸能力等特点变化,及时跟踪研判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病例报告监测、哨点医院监测、社区人群核酸和抗原检测监测、重点机构监测(如养老、福利机构等)、学生症状监测等动态掌握疫情流行强度,研判疫情发展态势。综合评估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行情况等,依法动态采取适当的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措施,压制疫情高峰,限制疫情规模。
(十)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公共卫生委员会等机构、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健康教育,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健康监测等良好健康生活方式,在公共场所保持社交距离,及时进行疫苗接种。强化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和伤残人士、智障人士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指导做好疫苗接种、个人防护、自我健康监测、居家治疗、合理用药、心理健康和环境清洁消毒等,疫情严重时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按照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健康监测,如病情加重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十一)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严格按照时限、内容、程序和方式要求,做好信息报告和对外发布工作。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背景、依据、目的客观解读,及时发布我县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健康科普力度,充分宣传正确防护、疫苗接种、分级分类诊疗、合理用药等措施对于应对疫情的关键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优化调整各工作组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工作专班,积极稳妥推进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力量统筹,周密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应对准备和措施调整工作。
(三)强化培训指导。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对疫苗接种、药物储备、医疗资源准备、分级分类诊疗、疫情监测、宣传引导等工作开展部署培训和政策解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推动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