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县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深刻汲取部分地区输入性疫情引发本土疫情教训,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疫情工作方案最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形成《柘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柘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4版)
柘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日
抄送:市卫健委、副县长
柘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4版)
1 总则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宁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坚持预防为主,人物同防;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坚持分类分级,有序防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新冠肺炎的预防,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 领导小组组成和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柘荣县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成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组长或副组长为会议召集人,据具体工作内容确定参会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指挥长原则上指定1名副县长担任。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交通检疫组、科研攻关组、宣传组、外事组、医疗物质保障组、督查检查组。
2.2 领导小组职责及指挥部职责
县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我县防控工作形势,制定有关防控政策,采取相应重大工作措施。
2.3 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3.1 综合协调组(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职责:综合协调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调度协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强化疫情防控体系,提高指挥、协调效能;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信息;及时发现并积极化解因疫情引发的不安定不稳定风险因素;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文件流转、会议活动组织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区域协查工作专班挂靠在综合协调组,具体工作由综合协调组统筹安排。
2.3.2 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工作职责: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设在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方案,落实疫情防控和诊疗技术措施并对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开展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疫情处置、医疗救治等工作,做好相关培训;需要时选派专家赴现场指导疫情处置、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疫情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好疫苗接种工作,协同综合协调组做好医疗物资保障工作;加强医护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3 交通检疫组
工作职责:交通检疫组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检疫各项措施,做好道路运输、交通工程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实施县外入境涉柘人员、境外返柘人员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柘人员信息传递和跟踪排查;组织协调人员“点对点”转运及物资运输运力保障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4 科研攻关组
工作职责:科研攻关组设在县科技局,负责会同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研究制定疫情防治技术方案;推介好的中西医结合治疗技术;协调解决监测检测诊断、药物治疗、疫苗研发和临床应用中的科技问题;组织协调全县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及时收集、分析和报送最新科研进展信息;完成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5 宣传组
工作职责:宣传组设在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组织发布疫情与防控工作动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疫情变化信息、防控工作进展、县内外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网络和社会舆情监测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信息,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疫苗接种等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完成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6 外事组
工作职责:外事组设在县外办,负责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外事工作各项部署,做好与境外疫情重点国家(地区)的信息沟通,做好远端防控,落实入境省内口岸返乡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负责疫情防控所涉及的外事工作,协调处理疫情防控的重大涉外问题;指导和督促落实我县派出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以及侨民保护工作;做好对外援助及接受国际捐赠;未完成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在疫情重点地区,县指挥部可视情派出疫情防控指导组,或派遣有关部门会同有关地方成立前方工作组。
2.3.7 医疗物资保障组
工作职责:医疗物资保障组设在县工信局,负责统筹防控应急医疗物资保障工作,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掌握保障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了解防控应急医疗物资需求动态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防控应急医疗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方面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医疗物资(含仪器设备)紧急生产、采购(进口)、储备等专项资金;督促各地区、各单位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稳定物价,查出违规经营,维持市场秩序,遇到问题,研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及时反馈保障工作信息,及时汇总整理;完成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8 督查检查组
工作职责:督查检查组设在县纪委监委,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负责制定疫情防控督查检查方案,对全县疫情防控进行督导,压紧压实防控责任;负责领导批(指)示件办理;对防疫工作中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的情况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问责;完成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组织机构
各乡镇党委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综合防治工作。疫情发生时,根据县级部署,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中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落实新冠肺炎防治措施,充分发挥社区、村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管理,有效落实群防群控等综合性措施,控制疾病传播。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本预案细化或修订本单位和辖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2.5 专家组
由县卫健局牵头组建专家组,专家组成员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1)分析研判我县疫情发展趋势,向县领导小组(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为完善应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提供决策咨询;
(2)研究国内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时收集相关信息,了解相关工作进展,分析研判疫情发展形势,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参与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具体方案;
(3)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诊疗方案要求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承担县指挥部和县卫健局委托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其他任务。
3 应急响应等级
根据国家、省级、市级分区分类防控指导原则和相关指导意见,县级层面针对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应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原则上不再设置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响应;但特殊情况下,可提级响应。
3.1.2 在市卫健委指导下,县卫健局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4 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
4.1 县级应急响应程序
当省、市未启动应急响应状态或应急响应终止后,县领导小组(指挥部)可根据本地实际启动应急响应。由县卫健局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组织专家评估提出建议,报请县领导小组(指挥部),并向市卫健委备案。县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启动、调整、终止县级应急响应与等级,其中终止响应的前置条件为县域范围内连续14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最后一例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日期算起)。终止响应后,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
当本市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县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专家组意见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安排,对辖区疫情发生地落实落细联防联控措施,全力阻断疫情传播;对辖区疫情未发生地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乡镇、各部门应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4.2 应急响应评估准则
4.2.1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以及处置职能不在县政府等情形时,县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或主管部门请求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和提请支援,由市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根据形势作出提高响应级别等决定。
4.2.2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级别评估时,要综合考虑疫情波及范围的严重程度和影响;以及疫情防控能力(病例发现、报告、诊断,疫情调查处置、防扩散,医疗救治等内容)和社会综合因素(公众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同时期、地区、人群的特殊性、敏感性和疫情造成的影响以及处置能力等)等事项。
4.2.3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领导小组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应当对疫情发生经过、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
5 应急响应措施
5.1 县级四级应急响应措施
5.1.1 启动县级四级应急响应。当全县范围14天内出现聚集性本土疫情等情形,县级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选派专家实地指导疫情处置。并根据市指挥部的部署,抓好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建立健全部门联防联控、多领城专家参与的会商、决策、咨询制度,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及时研究疫情形势,制定应对策略,推动措施落实。各工作组集中办公、各司其职,落实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县直各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指导、援助、处置应对等工作。
县卫健局要在市卫健委的指导下,组织专家组加强对疫情发生地技术援助,指导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指导乡镇强化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和防控等工作。
5.1.2 开展疫情流调溯源。疾控中心、公安、工信等部门要按照县领导小组(指挥部)安排,严格落实“三同时”机制(同时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疫情),在24小时内完成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依托公安、通管、交通运输、疾控等单位,采取大数据分析等方式,研判病例行动轨迹,快速精准追踪密接者和密接的密接者,适时扩大搜索范围和延伸排查,切实做好传播链调查,对相关排查人员立即采取隔离、管控、收治等措施。县疾控中心要把首例本土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标本送上级疾控中心复核,比对分析毒株可能来源;对感染来源不明病例,迅速开展潮源调查。对病例、疑似病例、密接者及其工作生活环境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从人、物和环境等分析论证,综合研判病毒来源、传播途径和传播链关系。
5.1.3 划定风险等级区域。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由市、县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专家分析研判,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和具体管控范围。疫情发生地要支持配合各流调工作组尽早排查确定风险人群,在疫情发生后4小时内完成病例活动轨迹调查,采取健康码先行“黄码、红码”等措施。以乡镇为单位科学划定高、中、 低风险等级区域,由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落实联防联控,酌情对中高风险地区实施交通管控、公共场所限制等措施,严格实行24小时值守和“只进不出”,有效管控人员流动聚集。充分发动基层社区力量,依托公安、交通运输、卫健等部门,加强疫情发生地流出人员通报协查,防止疫情扩散。当力量不足时,由市级统筹调配支援。
5.1.4 加强社会管控和重点场所消毒。根据疫情形势,全县可暂时关闭文体休闲娱乐场所和线下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室内公共场所防控,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等。各有关部门全力保障煤、水、电、气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粮、油、副食等生活必需品供应。依托县工信、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适时向市场投放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秩序。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由疾控中心等机构对感染者活动停留点的环境和物品进行终末消毒,重点场所消毒前应开展环境采样和核酸检测。
5.1.5 社区精准封控。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2号)等要求,根据专家组意见科学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层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县政府要立即对发生疫情小区,出现本地感染者的楼栋、院落、单元,单位、村(社区)实施全封闭管理以及全面集中消杀,动员干部、 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开展24小时值守,严格落实查证、测温、验码、登记等措施,切实做好社区网格化综合防控,确保宣教、排查、管控、督导、关爱“五个到位”。
5.1.6 严格落实集中隔离管理。原则上按照一个感染者备用100个间隔离房间、不少于20间/万人口规模设置集中隔离场所,培训和配备足够的医护、公安、服务和相关工作人员,并建立应急扩容等机制,做好可分隔、封闭式大空间建筑改造为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由专班专人负责隔离场所的调征用和管理工作,以便应对大规模隔离需要。严格实施单人间隔离(不得设在医疗机构),规范“三区两通道”设置,除不适合集中隔离的特殊人群外,不允许居家隔离。对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实行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坚持密接者优先隔离原则,应8小时内将密接者、12小时内将次密接者转运至集中隔高点。一般接触者做好登记,并告知健康风险,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时就医。隔离期问,规范做好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置和清运,每天对隔离房间、卫生间、走道、楼梯等场所至少进行1次消毒。加强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和集中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和日常管理,落实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专人负责日常安全巡查,确保隔离点安全保护。
5.1.7 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疫情发生当日,要快速制定核酸检测计划,健全采、送、检匹配机制,以病例活动轨迹为核心,科学划定核酸检测人群。快速测算检测能力缺口,根据需要向市级及以上申请支援。依托基层严密做好组织动员,合理确定核酸检测先后次序和检测频次。优先确保风险人群24小时内完成采样和检测,按照常住人口500万以下的城市2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要求,做好检测能力准备、检测方案和检测所需物资储备。其中,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地区按照1:1单样检测,中风险地区根据检测能力可按照1:1单样或5:1混祥检测,低风险地区可按照10:1混样检测。管控区域人群要在一个潜伏期内每2-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县疾控中心要加强质控指导,有效防止或降低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提高检测结果可靠性。
5.1.8 全力以赴救治患者。发现感染者后,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要确保将患者2小时内转往市级定点医院,完善无症状感染者CT、血常规等临床检查,明确临床诊断,对患者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当出现10人以上确诊患者,酌情启用县级方舱医院收治患者。
5.1.9 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充分发挥各级发热门诊哨点作用,严格发热门诊“三区两通道”管理,做到普通病人与发热病人核酸检测分离。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一体化闭环管理,完善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等流程,严格执行院感防控制度,严密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管理。认真落实《消毒技术指南》等守则,规范开展消毒工作。加强一线医务人员和医院重点部位环境核酸检测,落实“应检尽检”,坚决防止交叉感染事件发生。
5.1.10 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当发现核酸初筛阳性者,要2小时内报告县卫健局和疾控中心。医疗机构接到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应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疾控中心立即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并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不得擅自增加会诊、复核等程序,病例发现后24小时内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传至中国疾控信息系统。本土疫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建立例行新闻发布机制,重点发布新增病例及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防疫政策、医疗救治、保供稳价等信息。做好舆情风险点监测研判,严格把关发布内容,及时科普防护知识、回应群众关切。
5.1.11 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疫苗接种意愿,做好疫苗接种组织发动,有序推进“应种尽种”。
5.1.12 强化宣传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县宣传组要依托新闻媒体及时通报疫情情况,宣传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及时澄清不实言论。及时开通咨询热线,依托卫健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和其他干预服务。
5.1.13 统筹做好其他重点工作。市场监管、工信、文旅、教育、卫健、民政、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药店、商超、宾馆酒家、旅游景点、学校幼托、幼儿及学生托管、养老、监所等人员和场所管理,开展人、环境、物的核酸采样检测。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规范开展会议、会展、考务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制定活动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5.1.14 当疫情严重程度超过我县处置能力时,县领导小组(指挥部)向市级提请支援。根据市级统一部署,有综合协调驻足对接联系市级疾控、医疗等应急队伍支援疫情暴发地区,并做好支援队伍的后勤工作。
6 相关保障
6.1经费保障
县级财政要做好资金调度,有限保障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常态化防控专班工作运转,以及政府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救治条件的新冠肺炎病例(经医保报销后)医疗费用。医保等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参保病例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6.2技术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要按照最新版诊疗、防控等方案要求,开展全员新冠肺炎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专业人员诊断、治疗、流调、采样、检测、监测、消毒和现场应急处置等能力。各乡镇、各单位采取的消毒等防控措施,应在县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实施,避免不当消毒等造成伤害。
6.3 物资保障
要落实物资保障属地责任,发挥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作用,建立医疗防护、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物资储备和产能储备体系,强化政府应急物资、产能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物资储备,适时调整储备结构,加大核酸检测试剂、采样管等短缺物资储备,完善储备轮换管理;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防控物资储备;引导鼓励家庭开展口罩、消毒液等家庭应急包储备。县工信、发改、卫健、医保等部门要完善县级新冠肺炎情专项医疗物资储备,由县卫健委根据疫情变化适时调整储目录、数量;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供应短缺的医疗物资,根据县指挥部安排,由工信、卫健、医保等部门加速县外采购,组织有关企业加大生产,强化医疗物资调用调剂。
6.4培训演练
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专业技术培训和预案应急演练,对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短板,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7 督导检查
7.1 县综合协调组、督查检查组负责组织对全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各单位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信息报告、监测预警、社区管控、联防联控、医疗救治、核酸检测、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是否落实。督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指挥部。
7.2 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县指挥部报告。
8 奖惩
8.1 县人民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进行表彰。
8.2 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纪、政务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隐瞒、缓报、谎报(含授意他人)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9 附则
9.1风险等级区域划分标准:高风险地区是指连续14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和无症状感染者(不含境外输入,下同),或发生2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5例及以上相关联聚集性病例为1起聚集性疫情)。中风险地区是指连续14天内发生10例以下确诊病例或/和无症状感染者,或1起聚集性疫情。低风险地区是指无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或连续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9.2 本预案由柘荣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9.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