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柘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预案(第6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2-09-01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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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完整、全面领会党中央确定的疫情防控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抗疫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高效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保交通畅通、保企业产业、保群众正常生活,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造成的影响,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应对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的部署要求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深入分析和总结泉州、宁德等地本土疫情防控工作实践,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在《柘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5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柘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6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柘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31日

  柘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6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完整、全面领会党中央确定的疫情防控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抗疫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精准施策,高效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保交通畅通、保企业产业、保群众正常生活,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造成的影响,根据新冠肺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要求,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深入总结省、市、县疫情处置工作实践,学习借鉴全国各地经验,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应对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的部署要求。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坚持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压实四方责任,统筹协调,强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和上下联动。

  坚持预防为主,人物同防。扎实落实“人、物、环境同防”各项防控措施,增强防控成效。

  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精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 按照精准施策和“四早”要求,不断调整工作重点和方式,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

  坚持分级分类,有序防控。分级分类做好应急响应,精准施策,有序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预防和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柘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县政府分管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根据防疫工作需要,组长或副组长为会议召集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参会成员按具体工作内容确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制定防控相关政策,采取重大工作措施。

   2.2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委常委和分管卫生健康的县政府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科研攻关组)、交通检疫组、宣传组、外事组、医疗物资保障组、区域核酸检测组、数据排查组、村(社区)疫情防控组、督查检查组10个组,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县领导小组部署的具体任务,调度协调各方面防控工作并进行督导检查。

  2.2.1各工作组和工作专班组成与职责。县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组成与职责详见附件Ⅰ。各工作组参照市级模式,结合我县实际,共设置15个工作专班,分别是:区域协查工作专班、数据统计分析专班、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专班、转运隔离工作专班、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专班、流调溯源工作专班、疫苗接种工作专班、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专班、“八闽健康码”优化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专班、健康码转码赋码处置工作专班、院感防控工作专班、“三公(工)一大”融合协同机制专班、医疗救治工作专班、涉疫垃圾污水处置工作专班、网格化管理工作专班,共同负责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出现本地疫情时,根据需要成立疫情处置一线指挥部。

  2.2.2疫情处置一线指挥部(前方工作组)及职责。在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立疫情处置一线指挥部(前方工作组),一线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全权负责疫情发生后现场应急处置的统筹调度。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报送组)、物资保障组、隔离场所管理组、区域协查组、督查组、社区管控组、隔离转运组、核酸检测组、宣传舆情组、流调溯源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院感防控组)、环境消杀组(垃圾清运组)、交通组、外事组、后勤组等15个工作组,根据需要可组合或增设工作组。各组工作人员由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组和工作专班抽调组成,保持备勤状态。

  2.2.3县级专家组。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牵头从相关领域专家中遴选组成县级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工作建议,参与 研究制订疫情防控具体方案;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诊疗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承担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各工作组委托的疫情防控工作其他任务。

  2.3各乡镇领导组织机构

  各乡镇党委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综合防治工作。疫情发生时,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村(社区)落实新冠肺炎防治措施,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 同时,组织落实好中高风险区内各类服务保障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修订本单位和本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3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国家、省级、市级分区分类防控指导原则和相关指导意见,县级层面针对辖区内较大规模的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应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原则上不再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响应,但特殊情况下可提级响应。

  3.1县级四级应急响应条件

  3.1.1县域范围14天内出现本土疫情,有社区持续性传播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1.2在省、市卫健委指导下,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4 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

   4.1县级应急响应程序

  当省、市未启动应急响应状态或应急响应终止后,县领导小组(指挥部)可根据本地实际启动应急响应,由县卫健局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组织专家评估提出建议,报请县领导小组(指挥部),并向市卫健委备案。县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启动、调整、终止县应急响应与响应等级。终止响应后,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

  当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县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专家组意见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安排,对辖区疫情发生地落实落细联防联控措施,全力阻断疫情传播;对辖区疫情未发生地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乡镇、各部门应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5 应急处置准备

  5.1保持指挥体系激活状态

  加强县、乡镇指挥体系建设,做到机构、组织、机制不变,以及人员固定、管理及时。一旦发生疫情,提级指挥,实行扁平化管理。应急处置期间,指挥部实行领导带班、各工作专班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日报告”等制度,落实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措施,做到反应迅速、高效处置。

  5.2完善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县、乡、村“三级包保”制度,实行县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健全社区组织动员体系,落实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细化实化村(社区)防控单元,完善居民小组(小区)、楼栋两级网格化管理服务网络。严格落实乡镇人员、村(社区)网格员、基层卫生服务人员、民警、志愿者“五包一”社区防控责任制,提前摸清村(社区)人员底数,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和保障人员清单并动态更新完善。制定村(社区)防控工作预案,配足防疫物资,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做好核酸筛查、流调溯源、人员转运、隔离管控、医疗救治、消毒处理、健康监测、服务保障等工作准备。

   5.3强化流调溯源能力储备

  完善“三公(工)一大”融合协同机制,落实“一录入四推送”(即核酸检测机构发现初筛阳性感染者,要第一时间录入姓名、证件类型与号码、居住地址、手机号等基本信息,同步推送公安、疾控、通管和数字办等部门)和“三同时”(即同时赶赴现场、开展流调和疫情处置)联合流调。进一步完善疫情登记小程序功能,加强风险人员摸排、核实、反馈。组建1支县级精英流调队和15个流调小组,流调小组除疾控人员外 , 至少配备1名公安人员。疾控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科学判定流调溯源急需优先解决的问题,公安、通管、数字办等部门利用大数据等手段汇聚多源数据,支持风险场所和人员判定、管控等工作。同时加强培训演练,提升流调处置能力,确保战时迅速集结、成建制第一时间赶赴疫情地工作。

  5.4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准备

  建立健全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补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体系,并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以最快速度发现感染者。具备卫生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或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合格后,可从事核酸采样工作。由县卫健局牵头调配全县核酸采样、检测力量,开展网格片区机动支援。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压实属地贵任,对本辖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负总责。按照发生疫情后,在24小时内完成对划定范围人群筛查的要求,持续优化“采、送、检、报”各流程,全力做好区域核酸检测组织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等工作。

   5.5加强隔离场所储备

  隔离场所由县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建设和管理。要坚持 “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原则,提高集中隔离房间储备标准,按照本地常住人口不少于60间/万人口和“一人一间”要求,准备足够、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健全集中隔离点储备清单和梯次启用机制,确保疫情发生后能在1-2天内通过征用现有资源准备 40%的隔离房间 ,3-4天内通过改扩建和新建方式准备 30%的隔离房间,5-6天内通过市级统筹调度等方式准备,并做好日常安全、生活保障和健康管理准备。对现有集中隔离点进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相关要求。选择或新建备用隔离点时,要确保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并严格设置“三区两通递”。

  要制定转运车辆储备调度方案,原则上确定 10 辆大巴车 , 每辆车配备2-3 名司机,并做好培训演练。阳性感染者原则上由 120救护车或专门车辆按规定进行转运,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转运采用大巴车等载客量较多的车辆,转运时感染者与密切接触者严格分开。

   5.6提升医疗救治能力

  指定柘荣县医院作为新冠肺炎后备定点医院,一旦发现确诊病人,第一时间转送宁德市定点医院救治。后备定点医院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感染者的人员全部实行闭环管理。组织做好后备定点医院准备工作,确保需要时能够在24小时内整体腾空并投入使用。

  制定方舱医院改造预案,明确方舱医院设置点,设立“三区两通道”,提前加设门禁和改造医疗废弃物及污水处置设施设备,预订好救治设备,做好开设临时救治场所准备。

   5.7规范设置发热门诊

  在柘荣县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发热门诊要设置在医院的独立区域、独立建筑,严格“三区两通道”设置,配齐医疗仪器(含独立的CT )、快速核酸检测设备等相关设备, 并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求。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严格发热门诊工作人员闭环管理,防止交叉感染。

  5.8严格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要配齐配强院感防控人员,加强重点科室、部门和环节院感管理,持续开展人员培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严格落实入院患者管理和陪护制度,强化医疗机构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5.9加强消毒能力准备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消毒队伍建设,确保消毒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本行业做好消毒工作。各行业、各单位要建立日常消毒管理制度。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机构参与,并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消毒效果和质量。

   5.10有序推进疫苗接种

  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特别是重点人群的接种意愿。加强接种人员培训,保证接种质量和安全。做好疫苗接种组织保障,按照“政府找人、行业动员、卫健打苗”原则,以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重点,加快推进疫苗同源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筑牢全人群免疫屏障。

  5.11加强培训演练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诊所人员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风险意识,提高新冠肺炎早期识别和自我防护能力。对各级领导干部、各专班工作人员和基层一线人员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和演练,使相关人员掌握核酸筛查、社区管控、健康码赋码转码、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等防控指南、流程和标准。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疫情防控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开展全链条全要素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防控和保供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总结完善防控和保供方案,快速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协同能力。

  6 监测预警

   6.1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

  按照便民、“应设尽设”原则,设立固定核酸采样点和常态化核酸采样点,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含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提供核酸采样和检测服务。合理设定核酸检测范围和检测频次,严格落实常态化重点人群核酸“应检尽检”“适时抽检”。

   6.1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

  要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坚持多病共防,完善交通、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作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发挥医疗机构急诊、发热门诊哨点作用,落实药店购买“两抗一退”、止咳药等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报告,做到“早发现”。强化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引导督促中高风险区入(返)柘等重点人员主动健康申报;落实主动排查,通过逐户上门、村(居)民监督等方式对外来人员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掌握重点地区返柘本地居民和外地来闽人员信息,做到重点人群防范到位、过往人员检查到位、一般人员管控到位。

  7 应急处置

  7.1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7.1.1辖区内发现1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指挥体系迅速转入应急状态。县领导小组(指挥部)快速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出前方工作组赶赴疫情发生地,成立疫情处置一线指挥部,实行县、乡两级指挥体系、工作专班合署办公,建立统一决策、联合行动、专家会商、督办落实和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县级决策,部门、乡镇具体抓落实。市级及以上工作组抵达疫区后,属地在上级工作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柘荣县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见附件3)

  7.1.2迅速统筹调度资源。组织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检测、医疗救治、社区防控、隔离转运、疫点消毒等专业工作队伍投入疫情防控,落实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准备。根据实际需求,向上级政府提出人员、物资、技术等支援申请。

  7.1.3强化疫情防控协同机制,确保疫情、人员等信息及时准确和共享共通到位,迅速落实人员协查管制。

  7.2传染源控制

  7.2.1确诊病例。确诊后应在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病例治愈出院后,应当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7.2.2疑似病例。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复核,期间单人单间隔离,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

  7.2.3无症状感染者。参照轻型病例进行管理,在方舱医院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6天和第7天采集鼻咽拭子各开展 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如两次核酸检测N基因和ORF基因Ct值均>35(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界限值为40,下同),或检测阴性(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界限值低于35,下同),可解除在方舱医院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继续在方舱医院集中隔离至满足出舱标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做好病情监测,符合确诊病例诊断标准后,及时订正为确诊病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应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7.2.4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既往感染者出院( 舱) 后,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阳性,如未出现任何症状体征且核酸检测Ct值 >35,不再进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触者;如核酸检测 Ct值<35,结合病程、Ct值动态变化等快速评估其传播风险,如有传播风险按感染者管理,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切接触者,无需判定密接的密接;如无传播风险,不再进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触者。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或 Ct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加重,应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进行分类管理治疗。如核酸检测Ct值 >35,无需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控;如核酸检测Ct值<35,应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切接触者,无需判定密接的密接。

  7.3迅速开展疫情流调溯源

  7.3.1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接报即查、先管后筛”原则,对初筛阳性(含同一混管筛查核酸阳性或抗原检测阳性人员) 实行就地管控。在报告本土初筛阳性疫情时,县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组织公卫(卫健)、公安、工信(通信)等部门按照“三同时”要求,发挥“三公(工)一大”融合协调机制作用,对感染者(初筛阳性或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到“2+4+6+8+24”,即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核心信息调查,6小时将阳性病例、密接、次密接人员等核心信息推送到福建健康码大数据库并赋红码,8小时内将密接、次密接人员应隔尽隔、动态清零,24小时内完成流调初步报告。

  7.3.2县疾控中心要配合市疾控中心将首例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病毒样本第一时间送省疾控中心开展病毒基因组测序比对,从分子遗传学角度分析病毒可能来源。后续病例,传染来源不明时,其病毒样本应当及时送省疾控中心进行病毒基因测序,以便省疾控中心结合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迅速研判病毒来源、传播途径和传播链关系。

  7.3.3县疾控中心要及时反馈复核标本检测信息,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工作、生活环境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综合风险研判的情况,将流行病学调查关口前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坚持人、物、环境同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病毒全基因测序比对、核酸筛查、血清抗体动态检测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人、物品和环境等方面逐一分析论证。

  7.4科学划定风险区域(人员)

  疫情发生后,县领导小组(指挥部)要迅速组织专家开展疫情形势分析研判,及时科学划定高、中、低 风险区域,依法依规采取集中隔离、交通管制、封闭管理、限制人员流动等相关管控措施,统筹各方面力量,实施分类管理。

  7.4.1风险区域划定及防控。发生本土疫情后, 根据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和疫情传播风险大小划定高、中、低风险区域。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  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原  则上以居住小区(村)为单位划定,可根据流调研判结果调整风险区域范围,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中风险区, 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  风险区,风险区域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定。中风险区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 ”等管控措施,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全县除中高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低风险区人员离开所在城市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全县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疫情处置过程中,如个别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对居住地、工作地、活动区域传播风险较低,密切接触者已及时管控,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可不划定风险区。

  7.4.2风险人员协查管控。疫情发 生地发现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流出本地后,县联防联控机制应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或函件向流入地发出协查单(包括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接触方式、末次暴露时间等排查管控所需信息),也可通过建立的地市到地市之间“点对点”跨地区协查机制及时发送跨地区协查信息。流入地收到协查信息后,快速对有关人员进行排查,做到“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管控情况清”四个清和“日推日清”,并按照风险等级分类采取发送短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管控措施,确保每名风险人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接到协查信息后24小时内向疫情发 生地反馈初步排查管控结果,形成信息闭环。

  常态化防控时,应主动排查中高风险区域流入人员,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对有高风险区7 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 一次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7.5从严实施村(社区)防控

  高、中、低风险区划定后,各工作组要下沉村(社区)参与网格管理工作,摸清村(社区)居民底数、物资储备情况和特殊照料需求,掌握独居老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需要定期治疗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基础病患者、困难群众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人员清单、物资需求清单及就医需求清单,保障区域内居民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划定区域应充分利用福建省疫情防控一体化服务平台中高风险区人员及车辆进出信息管理子系统,加强社区人员及车辆进出管理。

  7.5.1高风险区防控措施

  7.5.1.1 区域封闭。安排24小时巡逻值守,可通过安装监控设备、电子门磁等加强管理,防止人员外出流动,严格做到足不出户。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社区防控办公室协调安排, 实行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高风险区如位于城乡结合部或农村地区,卫生条件不足、管理难度大、存在较高传播风险,可将区域内居民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如确有必要,每户至多可留1人)。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7.5.1.2宣传引导。通过微信、短信、公众号、小喇叭、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防控措施信息和相关安排。引导居民落实个人防护、居室通风等要求。密切关注和及时回应居民诉求,共同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

  7.5.1.3人员摸排。通过逐户上门摸排、建立微信群、查看水表电表信息等方式,尽快摸清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情况。及时掌握尚未转运的应转运隔离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7.5.1.4健康监测。对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每天上、下午各开展一次体温检测和症状问询,了解所有人员使用退热、咳嗽感冒、抗生素、抗病毒等药物  情况,并填写“十大症状”健康监测登记表。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由健康监测组立即报告并安排上门核酸检测。      

  7.5.1.5核酸检测。在实施封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检测,第 1 天和第 3 天完成两次全员核 酸检测,第 2 天开展 一次抗原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开展核酸检测时,要合理设置采样点并由专业人员评估后启用;科学确定行进路线,加强现场组织管理,实行专人引导、分时分区、固定路线,督促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对曾发现阳性感染者的楼宇、院落可先行抗原检测,阴性后再有序进行核酸检测。对尚未转运的风险人员、抗原检测阳性、核酸混管阳性的待复核人员、行动不便的病人和高龄老人等特殊人员,应上门采样,实行单采单检 。

  7.5.1.6人员转运。高风险区内人员如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转运前要就地加强管控,转运中要强化转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7.5.1.7环境消毒和监测。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对厢式电梯(楼道)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动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并评估消毒效果。加强消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价。

  7.5.1.8垃圾分类清运。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物临时收集点。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物处理。  其他垃圾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7.5.1.9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调配力量, 明确专门队伍负责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切实做好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等工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协调发展改革、工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畅通运输通道,推动保供单位、大型商超加强与村(社区)的对接,及时配送有关物资;要指定专门医疗机构为高风险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推动建立村(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7.5.1.10心理关爱。组建心理疏导团队,提供心理援助专线,及时对居民开展健康指导、心理疏导、情绪安抚。

  7.5.2中风险区防控措施

  7.5.2.1区域管控。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 每天每户可安排 l 人, 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 方式 ,至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村(社区)防控办公室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7.5.2.2宣传引导。通过微信、短信、公众号、小喇叭、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防控措施信息和相关安排。引导居民落实个人防护、居室通风等要求。密切关注和及时回应居民诉求,共同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

  7.5.2.3人员摸排。通过逐户上门摸排、建立微信群、查看水表电表信息等方式,尽快摸清中风险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情况。及时掌握尚未转运的应转运隔离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7.5.2.4健康监测。对中风险区内所有人员开展“十大症状”监测,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所有人员购买、使用退热、治疗咳嗽感冒、抗生素、抗病毒等药物情况。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由健康监测组立即报告并安排上门核酸检测。

  7.5.2.5核酸检测。在实施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检测,第1天和第3天完成两次全员核酸检测,第2天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开展核酸检测时,就近就便网  格化设置采样点,组织居民有序下楼,分时分区、固定路线,督促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7.5.2.6人员协查管控。协查专班要综合公共卫生、公安、工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协查人员信息至相关村(社区),村(社区)收到风险人员协查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信息闭环。

  7.5.2.7人员转运。中风险区内人员如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转运前要就地加强管控,转运中要强化转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7.5.2.8清洁消毒。原则上以清洁为主,消毒为辅,重点做好家庭、村(社区)、楼宇等环境卫生工作。对厢式电梯(楼道)和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部位开展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工作、活动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加强 消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价。

  7.5.2.9垃圾分类清运。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 废物临时收集点,做到分类转运、分类处置、“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物处理。

  7.5.2.10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设置便民服务点,通过预约、错峰等方式引导居民有序采购生活物资,切实避免人群聚集。倡导居民网上购物,提倡无接触配送。为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物资上门服务。要指定专门医疗机构为中风险区人员提供就医服务,推动建立村(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7.5.3低风险区防控措施

  7.5.3.1强化社会面管控。区域内各类人员管控期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测温、扫(亮)码、戴口罩等措施。生活服务类开放式活动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可正常营业。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从严控制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规模。

  7.5.3.2重要场所管控。在发现疫情初期、流行病学调查尚未排清风险前,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控制餐馆、公共食堂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必要时暂停堂食服务。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监所等重要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保障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供应,预防在此类机构中发生疫情。

  7.5.3.3人员协查管控。协查专班收到中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协查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闭环。

  7.5.3.4交通管控。低风险区内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县,如因就医、特殊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控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其通行顺畅。加强公路出入区域交通关口管控,做好测温、查证、验码等工作。

  7.5.3.5核酸检测。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人员协 查管理情况,科学确定低风险区内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  次。开展核酸检测时,就近就便设置采样点,并由专业人员评估后启用;加强现场组织管理,有序开展、避免聚集,并督促做好个人防护。

  7.5.3.6健康宣教。加强健康教育,提醒居民减少外出、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后要及时主动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做好防控政策宣传引导,使居民主动配合做好风险人员协查工作。

  7.6有序推进核酸筛查全覆盖

  7.6.1疫情发生当日立即组织研究制订可操作的核酸检测工作方案,优先保证重点人群24小时内完成采样和检测。加强网格化管理,派出基层干部、志愿者等一线人员驻点所有采样点,跟踪监测采样进展和“采、送、检、报”匹配程度,保障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开展。建立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的负面清单,利用大数据手段,排查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精准追踪到人,按照福建省赋码转码规则要求提交人员清单进行先行赋黄码,分析原因、堵住漏洞,实现“应检尽检”。

  7.6.2由县卫健局对核酸检测信息统一归口管理,并派员与当地数据信息部门及专门统计专业人员成立数据专班,确定核酸检测信息流转流程,落实专人收集、专人统计、专人上报,提高信息流转效率和准确性。

  7.6.3可根据需要对重点人员进行多次检测,最大程度避免漏管失控。按照网格化原则,科学合理设置采样点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启用移动检测车和方舱实验室。进行较大规模人群检测时,可采用混检初筛,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按风险程度、轻重缓急做好核酸检测工作,确保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应检尽检。

  7.6.4无法按照24小时时限独立完成区域核酸检测的,由县指挥部提出申请,市卫健委统筹调配全市核酸检测支援力量,统一指挥,采取就近机动力量支援的方式进行片区支援。

  7.6.5严格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准入和管理。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时需要由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进行补充的,应由第三方机构向县县卫健局提出申请,经县卫健局审批同意,并报县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核后,方能参与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加强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安全质量管理,除派出临床检测专家作为监督员驻点外,还应派出行政监督人员24小时驻守,及时反馈检测情况。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最大调配标本量,不得超过其申报最大核酸检测量的80%。

  7.7科学调配医疗卫生资源

  立即组建医疗救治工作组,迅速启用县级备用定点医院,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医疗专家组成工作团队,根据疫情形势需要,派驻疫情地指导救治工作。

  7.7.1加强医疗资源统筹调配。根据本地实际,通过扩充医疗机构床位、改造方舱医院、设置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等措施,保障医疗救治力量能够满足救治需求。医疗资源不足时,可根据救治工作需求请求上级予以支持。

  7.7.2及时启用后备定点医院。在定点医院收治床位达到50%时,根据上级指令,有序腾空并启用后备定点医院和方舱医院。

  7.7.3全力开展医疗救治。一旦发现疫情,及时转运市定点医院或制定备用收治医院救治。

  7.7.4解除隔离管理、出院后注意事项。解除隔离管理或出院后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7.8强化医院院内感染防控

  7.8.1加强阳性感染者转运闭环管理。完善阳性感染者转运管理制度,阳性感染者转运必须使用负压救护车,专车专用。转运时应由医务人员伴随,医务人员、驾驶员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转运结束后,院感人员指导车辆终末消毒和开窗通风,并采样监测、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参与转运医务人员及驾驶员应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工作期间不得居家,不得自行出入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每日体温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7.8.2强化核酸采样感控管理。发生疫情时,应安排专门核酸采样队负责核酸采样工作,落实采样人员闭环管理,单人单间居住,专用车辆接送,并落实车辆消杀。采样人员应每天开展健康监测和单人单管核酸检测。建立采样点感控监督机制,每个采样点至少安排1名医务人员担任感染防控监督员,督促各项感染防控措施落实。关心关爱采样人员,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住宿餐饮,避免职业暴露。强化防护物资保障,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7.8.3加强院感管控措施。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要求执行感染防控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感控管理,杜绝交叉感染。

  7.8.4组织专家开展不间断巡回督导。发生疫情后,立即成立院感防控督导组,在院感专家组指导下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隔离点、核酸采样点、核酸检测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感染防控工作进行不间断巡回督导,形成每日问题清单,交县领导小组(指挥部)转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发现严重问题的要及时关停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或调整隔离点。

  7.9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防控

  7.9.1重点场所。客运站、酒店、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商超、休闲娱乐场所、景区景点等场所,要加强风险排查、环境卫生整治和清洁、消毒、通风,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测温、规范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要求。景区景点实行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减少人群聚集。做好集中隔离场所等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收集药店、发热门诊、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建立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及时性。

  7.9.2重点人群。加强学校、托幼、养老、监所等防控管理,必要时采取停课停学、减少或停止探视等措施,保护重点人群。限制有基础疾病、老年人等高危人群非必要出行,对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等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对慢性病人制定合理处方用药计划,加强医疗保障服务。

  7.10强化宣传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

  7.10.1强化宣传教育。卫生健康官方网站和主流媒体应建立权威可靠渠道,及时通报疫情,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持续深入宣传解读新冠病毒相关变异株特点和国家防控政策,在全社会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普法教育,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推动专家学者发挥正能量,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防控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落实个人、家庭等日常防护措施,筑牢群防群控防线。大规模疫情期间,要建立健全多层次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回应群众关切,特别是物资保障、群众就医等热点问题。要严肃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切实保护个人隐私,接受媒体采访的公开表述应与权威部门已发布信息保持一致。

  7.10.2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对重点人群加强心理干预,关注一线抗疫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以及高风险区群众的心理问题,开通咨询热线和团体干预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和其他干预服务。

  7.11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网络直报数据为依据,由县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以转归信息为准,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基本情况、采取的防控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长寿柘荣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建立权威可靠渠道,根据防控工作形势持续、及时、准确发布疫情和中高风险区封管控范围等权威信息。发布内容应侧重对群众日常生活出行造成影响的疫情信息和热点问题,如新增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医疗服务、保供稳价、核酸检测、防疫政策和科普知识,以及福建健康码赋码转码规则和流程等。信息发布不得迟报、瞒报、错报、漏报。初筛阳性人员信息只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内部使用和管理,不作疫情数据报告、通报和发布。各乡镇、各部门不得在复核确认前将初筛阳性人员信息以及先行开展的疫情处置、溯源流调等防控信息向外界公布、泄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做好本地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和处置工作,对社会传播的不实疫情信息和谣言流言等,迅速予以回应澄清,依法依规及时处置违法信息。

   8 相关保障

  8.1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做好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常态化防控专班工作运转,以及政府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救治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病例经医保报销后医疗费用。医保等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参保病例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外来应急支援队伍的后勤保障费用(包含异地食宿费用),由受援地承担。转送到异地救治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费用,由转出地按有关规定结算。

  8.2技术保障

  县卫健局要按照最新版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和技能全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诊断、治疗、流调、采样、检测、监测、消毒、疫情研判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各部门应在县级及以上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实施消毒等防控措施,避免消毒不当造成危害。

  8.3物资保障

  县直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各乡镇要落实物资保障属地责任。

  8.3.1加强医疗物资和药品保障

  8. 3.1.1医疗物资保障。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作用,建立新冠肺炎救治药品、医疗防护、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物资储备和产能储备,适时调整储备产品结构,加大核酸检测试剂、采样管等物资储备,完善储备轮换管理制度;积极引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储备适量的防控物资;工信、发改、卫健部门按各自职责,建立完善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产能储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物资储备体系。县工信局、发改局、卫健局、医保局进一步完善县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医疗物资储备,县卫健局根据疫情情况变化,适时提出储备目录与数量调整需求,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储备资金,县工信局、发改局负责调整落实到位;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供应短缺的医疗物资,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加速省外采购,工信、发改等部门组织有关企业加大生产,强化医疗物资调用调剂。

  县政府按照30天、医院按照30天、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10天用量,做好个人防护用品、医疗救治药品和设备、核酸检测试剂等有关物资储备和轮换,并建立完善医疗物资储备和轮换机制。

  8.3.1.2强化医疗物资调配。疫情发生时,首先动用县级储备的医疗物资,县内物资不足,需市层面调配或调剂紧缺医疗物资时,应及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紧急提报,同时抄报市卫生健康委,做好紧急保供。保障药品供应配送。疫情发生后, 各地要指导药品流通企业应开尽开和及时复工达产,发挥药品流通企业作用,保障 辖区内药品市场稳定供应。

  8.3.1.3保障药品供应配送。疫情发生后,要指导药品流通企业应开尽开和及时复工达产,发挥药品流通企业作用,保障县内药品市场稳定供应。加强用药需求监测,村(社区)要协助了解重点人群用药需求,帮助有需要的重点人员对接零售药店(药房),畅通零售药店(药房)至村(社区)的配送渠递。将零售药店等列为重点民生保障单位,保障员工到岗率,确定零售药店等作为紧急配送点,组织多方力量参与配送,保障居民用药。

  8.3.2加强生活物资保障和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8.3.2.1加强生活物资保障。县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粮储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和疫情防控要求,完善生活物资保障机制,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生活物资保障场地设施规划,建立健全重点保供企业、设施、人员“白名单”制度,畅通物资配送通道,加大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力度,保持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指导做好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县级政府要制定中高风险区必要生活物资、环境消毒、人员转运和垃圾处理等基本需求保障专项预案,切实做好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要制定国家、省和兄弟市县应急支援队伍后勤服务保障专项预案,确保应急支援队伍能快速高效安全地投入抗疫工作。

  8.3.2.2加强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县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等部 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完善保障交通物 流畅通专项预案或工作方案,全力保障各类交通道路和枢纽、物流枢纽、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的交通运输等有序运行,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支撑居民基本生活和区域经济运行保障。要加快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和驾驶员集中居住点储备建设,加强应急运力储备,强化货车司机健康监测和闭环服务,不得限行或劝返。不得擅自设置防疫检查站点,不得擅自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确需关闭或关停的,应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要完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制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聚焦“白名单”企业物流需求,按照“一事一策”做好运输服务保障。

  8.4加强医疗服务保障

  8.4.1健全应急医疗服务体系

  坚决杜绝医疗机构以疫情防控为由一关了之、一封了之。确因疫情不宜继续提供医疗服务的,应指定其他医疗机构接续承担治疗任务。医疗机构整体封控、管控须经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并按照“快封、快筛、快消、快解”原则,尽快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医疗机构封控、管控或停诊原则上不超过2 天。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做好线上就诊指导、慢性病复诊等工作。科学设置120急救电话等便民渠道,确保群众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打得通、看上病。

  8.4.2保障急危重症患者救治

  疫情发生后,医疗机构要保持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正常开放,急诊、透析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分娩室等科室“非必要不封控”。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在核酸检测不明的情况下,要及时启动和规范使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等设立缓冲区域,医务人员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配备充足的120救护车,满足急救呼叫需求。

  8.4.3满足特殊群体就医需求

  根据防控需要,指定一批医疗机构作为“红黄码医院”,实现科学施策、分类救治。对透析、肿瘤放化疗和其他需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等特殊群体,要做好调查统计并建立台账,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当提供不间断医疗服务。保障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就近安排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检查检验、常规 复查,视情可将患者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指定定点产检、助产、母婴保健服务机构等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服务。

   9 奖惩

  9.1奖励

  县人民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9.2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9.2.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纪、政务等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9.2.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2.3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或隐瞒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本预案由柘荣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10.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与工作职责

  2.柘荣县新冠肺炎疫情处置一线指挥部组成

  3.柘荣县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1

  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与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组(指挥部办公室)

  组      长:吴周介、郭  萌、崔吓瑞

  常务副组长:林毓霖、袁龙斌、韦晓文

  副  组  长:陈  熙

  成员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外办、市场监管局、数字办等。

  工作职责:综合协调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调度协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办重点防控任务落实情况;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信息;需要时组织调拨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做好市场供给保障和市场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积极化解因疫情引发的不安定不稳定风险因素。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文件流转、会议活动组织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科研攻关组)

  组  长:郭  萌、崔吓瑞

  副组长:林毓霖、温科强、陈留军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科技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文体旅游局、应急局、外办、市场监管局、柘荣医保局等。

  工作职责: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设在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起草并送审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落实疫情防控和诊疗技术措施并对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开展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医疗救治等工作,做好相关培训;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使用、管理、维护,完善应急处置方案。需要时选派专家赴现场指导疫情处置、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疫情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好疫苗接种工作,协同医疗物资保障组、区域核酸检测组做好医疗物资保障工作;加强医护人员安全防护工作。科研攻关组设在县科技局,完成指挥部和上级科研攻关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县流调溯源工作专班、疫苗接种工作专班、区域协查工作专班、“八闽健康码”优化和疫情数据库建设工作专班挂靠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具体工作由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统筹安排。

  3.交通检疫组

  组  长:崔吓瑞、李睿华

  副组长:刘茂周、李  辉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公安局、卫健局、外办、柘荣汽车站等。

  工作职责:交通检疫组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检疫各项措施,做好道路运输、交通工程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实施县外入境涉柘人员、境外返柘人员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柘人员信息传递和跟踪排查;组织协调人员做好入境省外口岸返乡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及物资运输运力保障工作。

  县转运隔离工作专班、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挂靠在交通检疫组,具体工作由交通检疫组统筹安排。

  4.宣传组

  组  长:林开锋

  副组长:耿  剑、林毓霖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委台港澳办,县教育局、公安局、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外办、文体旅游局等。

  工作职责:宣传组设在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组织发布疫情与防控工作动态,对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进行会稿,并做好舆情预警研判;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疫情变化信息、防控工作进展、县内外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网络和社会舆情监测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信息,积极正确引导舆论;积极通过“长寿柘荣”等媒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疫苗接种等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5.外事组

  组  长:李睿华、林昌旺

  副组长:游桂锦、吴国荣

  成员单位:县外办,县委统战部(侨办)、台港澳办,县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侨联,县红十字会等。

  工作职责:外事组设在县外办,负责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外事工作各项部署,做好与境外疫情重点国家(地区)的信息沟通,做好远端防控,落实入境省内口岸返乡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和出入境口岸联防联控;负责疫情防控所涉及的外事工作,协调处理疫情防控的重大涉外问题;指导和督促落实我县派出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以及侨民保护工作;做好对外援助及接受国际捐赠。

  6.医疗物资保障组

  组    长:陈  晨

  副 组 长:林  敏、游桂锦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外办、县市场监管局、柘荣医保局等。

  工作职责:医疗物资保障组设在县工信局,负责统筹防控应急医疗物资保障工作,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掌握保障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了解防控应急医疗物资需求动态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防控应急医疗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方面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医疗物资(含仪器设备)紧急生产、采购(进口)、储备等专项资金;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密切跟踪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监测重点医疗物资市场供应保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维持市场秩序,遇有问题,研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及时反馈保障工作信息,及时汇总整理。

  7.区域核酸检测组

  组  长:吴周介、郭  萌

  副组长:林毓霖、李  辉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县总医院、县疾控中心,团县委,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等。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区域核酸检测各项工作,提前摸排并动态了解本辖区内全部网格底数和全员人口数据;负责做好本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及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调度,做好核酸检测能力储备,精准划定核酸检测范围。负责协调落实区域内所需物资、设备、后勤等工作;协调核酸检测点、居民生活区物资的分配和调拨;做好区域核酸检测所需志愿者的组织、发动、招募、培训等工作;维护检测现场秩序等工作。负责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预案制定和更新,针对活动开展情况牵头组织形成战果报告报领导小组。

  8.数据排查组

  组  长:崔吓瑞、李睿华

  副组长:刘茂周、陈留军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统计局,各乡镇等。

  工作职责:负责接收省重点人群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公安部门推送的数据,分析研判后转发至各乡镇核查,整理乡镇收集上报和核查结果等,按照类别分类统计,形成重点人员信息表;收集、整理、上报数据情况及信息。

  9.村(社区)疫情防控组

  组  长:陈  琳、吴周介、崔吓瑞

  副组长:袁龙斌、金  良、魏定建、杨炳东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县直机关工委、文明办,公安局、卫健局、发改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各乡镇等。

  工作职责:按照网格设置科学化、运行实战化、管理信息化等要求,优化网格设置,组织下沉干部职工,落实“平时+战时”运行模式,组织开展“敲门行动”,为区域核酸检测提供检测对象动员工作,不断扎紧织密疫情防控网络;充分挖掘获取排查数据价值,服务保障全县防控大局。

  10.督查检查组

  组    长: 温幼珍

  副 组 长: 彭隆芳、孔石炜、杨炳东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

  工作职责:督查检查组设在县纪委监委,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负责制定疫情防控督查检查方案,对全县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导,压紧压实防控责任;对防疫工作中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情况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问责。

  如遇人事调整,各工作组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由相应岗位的继任者担任。

  附件2

  柘荣县新冠肺炎疫情处置一线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宋  振

  副指挥长:吴周介、郭  萌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政法委、武装部、县卫健局、团县委、县发改局(数字办)、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城投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等。

  一线指挥部下设15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信息报送组)

  组    长:吴周介、郭  萌、崔吓瑞

  副 组 长:林毓霖、袁龙斌、韦晓文

  成员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外办),宣传部(网信办)县卫健局、发改局(数字办)、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

  工作职责: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指挥部)文件流转、会议活动组织等工作;负责调度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全县强化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工作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督查体系建设;对接省市综合协调组,统筹协调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信息;完成领导小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机制:建立高效有序的指挥体系、工作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督查体系和指挥部例会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一线指挥部会商制度,各工作组之间加强沟通配合、前台混编、后台合属。

  2.核酸检测组 

  组    长:吴周介、郭  萌

  副 组 长:金  良、陶陈文、潘文斌、郑忠贤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宣传部,工信局、公安局、发改局(数字办)、民政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核酸检测工作,制定区域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区域核酸检测任务;统计分析评估全县区域核酸采样、送检、检测、上报数据情况;统筹管理辖区范围内所有核酸检测阳性结果处置;完成领导小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机制:发现检测出现单管阳性时,立即对接流调溯源组,开展流调溯源工作;对接医疗救治组,做好阳性感染者接收准备;对接社区管控组,做好社区管控准备。

  3.流调溯源组

  组    长:崔吓瑞

  副 组 长:陈留军、林玉山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公安局、发改委(数字办)、疾控中心等。

  工作职责: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一时间获取初筛阳性患者基本信息,完成手机轨迹和活动轨迹分析,出具分析报告,提供“一人一档”;疾控部门牵头开展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涉疫人群排查和推送工作;完成领导小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机制:接到初筛阳性报告,立即启动“三公(工)一大”融合协同机制,合署办公,协同作战;公安部门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及时向疾控部门推送初筛阳性感染者同户籍、同住等关联人员信息;流调人员2个小时到达现场,结合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4小时出具核心信息,6小时内将阳性病例、密接、次密接人员等人员推送健康码大数据库并赋红码、8个小时内将密接、次密接人员应隔尽隔、动态清零,24小时出具初步流调报告。摸排到的密接和次密接及时推送到隔离转运组;“三公(工)一大”专班及时根据指挥部划定的高中风险地区将标准地址的实有人口数据推送省公安厅、省通管局完成赋码。

  4.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院感防控组)

  组    长:郭  萌

  副 组 长:林毓霖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委(数字办)、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住建局、文旅局、应急局、外办、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医保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开展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疫情处置、医疗救治、重点场所医疗服务保障等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疫情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协同物资保障组做好医疗物资保障工作;负责制定感染防控政策,指导全县医疗机构、集中医学观察点、核酸采集点等场所开展感染防控工作;加强感染防控督导,督促医疗机构、集中医学观察点、核酸采集点落实感染防控责任;完成领导小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机制:与隔离场所管理组、社区管控组、交通检疫组做好衔接;与医废处置组对接做好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人员感染防控工作;与隔离管理组、医废处置组做好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感染防控工作;与核酸检测组、医废处置组做好核酸采样点人员感染防控工作。

  5.宣传舆情组

  组    长:林开锋

  副 组 长:耿  剑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的权威信息,跟踪报道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措施和经验好做法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网络信息,开展网评引导,及时处置网上各类有害信息;运用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社会宣传引导;开展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完成领导小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机制:建立每日会商机制;新闻报道三级联动的统筹机制;信息发布规范精准的引导机制;舆情处置线上线下的协同机制;社会宣传全员响应的参与机制。

  6.物资保障组

  组    长:陈  晨

  副 组 长:林  敏、游桂锦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 村局、市场监管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等重要生活物资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场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负责指挥部办公、食宿和生活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县直机关单位干部组成专项后勤保障小组;完成领导小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机制:县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应急会商协调机制;县、乡(镇)以及县直机关下沉网格三级沟通协调机制;重点生活物资应急供应保障企业名录制度;生活物资保供配送明白卡机制;防疫保供配送商家联盟机制;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平价商店稳价销售运行机制;粮油、肉类等重要民生商品应急储备和投放机制;根据上级部署或应急处置需要,随时启动粮油价格及应急供应日报制度和主要副食品市场供需监测日报制度。派驻精干力量驻点租用酒店,加强联系对接,做好入住人员与酒店的沟通协调及后勤保障工作。

  7.区域协查组 

  组    长:崔吓瑞

  副 组 长:陈留军、林玉山、陈宁生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卫健局、发改局(数字办)、交通运输局、统计局等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培训、督促各乡镇完成疫情期间省系统下发“重点地市”“区域协查”“跨省协查”“八同专项”“潜在密接”“入柘申报”“潜在风险”等各类线索,核对、汇总、分析疫情期间数据排查情况;整合部门力量运用科技手段,提高信息精准度,数据排查明显提质提效。

  工作机制:收集统计分析全县落实重点地区入(返)柘人员摸排管控情况,形成每日疫情防控工作动态报送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相关工作组;衔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社区管控组、宣传舆情组、流调溯源组等工作组做好区域协查工作。

  8.社区管控组

  组    长:陈  琳

  副 组 长:袁龙斌、孔石炜、杨炳东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文明办、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局、红十字会等。

  工作职责:负责配合县督导组开展督查工作;抓好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督促全县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党建引领无疫小区(社区、村)创建工作;推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一线网格;负责志愿者组织抽调、管理服务和保障等工作;负责督促加强重点活动场所、公共场所环境消毒消杀,督促做好垃圾收集、转运和污水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疫情期间生活物资末端配送问题;做好疫情期间社会救助、社区民生服务;完成领导小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机制:与医疗救治组对接,协助理顺封控中风险区群众就医渠道;与核酸检测组对接,协调处理高风险区域、中风险区域医废垃圾;建立实绩档案制度,对下沉网格的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工作作风、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9.隔离场所管理组 

  组    长:林昌旺

  副 组 长:温科强、魏景峰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应急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等。

  工作职责:适时掌握可用隔离点总数、可用房间数和专班建设情况;了解掌握在用隔离点隔离人员构成情况;督促指导各隔离点规范化管理,不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督促隔离点及时更新“福建省一体化防控信息平台隔离点管理系统”数据;配合县医疗救治组指导做好隔离点腾空后,隔离点工作专班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统筹调度全县院感专家、建筑工人、材料、设备等,优先满足隔离点建设需求;完成领导小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机制: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指定专人分别负责做好常备清单工作事项。紧急情况下,充实人员力量,组内细分综合协调、督导和统计等,特别是加强督导工作的专业力量,由科级领导带队,抽调卫生监督、院感专家巡回各隔离点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即时整改落实。

  10.隔离转运组

  组    长:陈家秋

  副 组 长:刘茂周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交通运输局

  工作职责:负责安排全县隔离转运任务;制定转运车辆储备调度方案,预备10辆大巴,每辆车配备2-3名司机;负责做好隔离转运工作需要的防疫物资保障;转运对象的动员、人员信息登记、跟车管理服务和人员接收等工作由申请转运所在乡镇负责落实;完成领导小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机制:隔离转运组安排 1名同志驻点流调溯源组,及时掌握全县隔离转运任务。与隔离场所管理组一同办公,根据隔离场所管理组提供的可用隔离床位信息,及时向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申请下达使用床位指标,及时开展隔离转运工作。

  11.交通组 

  组    长:李睿华

  副 组 长:刘茂周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信局、卫健局、外办、发改委(数字办),汽车站等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检疫各项措施,做好道路运输、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协调人员“点对点”转运及物资运输运力保障工作;完成领导小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机制:查验点发现异常人员时,及时与医疗救治组做好对接;推行货车司机“健康驿站”服务机制。

  12.环境消杀组(垃圾清运组)

  组    长:陈家秋

  副 组 长:魏景峰

  成员单位: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卫健局、柘荣生态环境局、属地乡镇。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高中风险区内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和终末消毒,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分类、清运、处置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重点场所医疗废物、涉疫生活垃圾、涉疫污水处置的督导检查工作

  工作机制:与社区管控组、医疗救治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助做好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医疗废物、涉疫生活垃圾、涉疫污水处置、终末消毒等工作。

  13.督查组 

  组    长:温幼珍

  副 组 长:彭隆芳、孔石炜、杨炳东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机关党工委

  工作职责:负责对党员干部落实上级及县委县政府有关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情况开展督查;对存在失职失责情况的相关责任人综合运用纪法、组织等措施追责问责。

  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三个三”工作法,在组织体系上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坚持职能聚合、部门协同,坚持统一指挥、扁平管理,坚持上下一盘棋、攥紧拳头);在督查方式上用好用活“三种监督”(聚焦面上防控“滚动式”监督,聚焦重点环节“点穴式”监督,聚焦关键部位“驻点式”监督);在问题整改上扎实抓好“三个环节”(现场处置—跟踪落实—追责问责”)。

  14.外事组 

  组    长:李睿华

  副 组 长:游桂锦、吴国荣

  成员单位:县外办,县委统战部(侨办)、台港澳办,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卫健局、侨联等。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外事工作各项部署,做好远端防控和出入境口岸联防联控;负责疫情防控所涉及的外事工作,协调处理疫情防控的重大涉外问题;指导和督促落实我县派出境外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以及侨民保护工作;做好对外援助及接受国际捐赠;完成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机制:外事组工作会商机制;外事组成员单位联动机制;不定期督导检查机制。

  15.后勤组 

  组    长:李睿华  王  强

  副 组 长:徐良银  吴小雄

  成员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指挥部办公、食宿和生活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县直机关单位干部组成专项后勤保障小组;完成领导小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机制:派驻精干力量驻点租用酒店,加强联系对接,做

  好入住人员与酒店的沟通协调及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