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宁德XXXX贸易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林XX
处罚名称:宁德XXXX贸易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林XX“8.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
处罚事由:作为宁德XXXX贸易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制定仓库管理、装车、运输、卸货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对袁济金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上述的违法行为,对柘荣县XXX铸造有限公司“8.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
决定文书号:(柘)应急罚〔2022〕2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柘荣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