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柘城执案罚字第(2022)001号
被处罚人:温州佳*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县渣土办移交的案件线索,我局对温州佳*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省外建筑渣土一案进行调查,经查实,温州佳*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在未经柘荣县渣土办核准的情况下,擅自处置省外建筑渣土,在城郊乡仙山隧道进口处被县渣土办当场发现,车辆为浙CK6725、浙CB3062,合计处置约40立方米渣土。
温州佳*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对温州佳*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对温州佳*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州佳*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将上述罚款按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缴款渠道进行缴纳。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柘荣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