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柘荣县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6-10-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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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柘荣县推进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宁委〔2011〕32号)和《关于印发〈宁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发〔2015〕9号)以及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政文〔2016〕129号),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县医改办牵头起草了《柘荣县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总体要求

提出了《实施办法》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要求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明确我县要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逐步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2016年,以双城、东源、富溪、楮坪等乡镇为重点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2017年,实现全县分级诊疗制度全覆盖,县域内就诊率力争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65%。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县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三、《实施办法》主要任务

围绕总体要求,提出了十六项主要工作任务。一是优化分级诊疗资源配置;二是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三是推行基层首诊制度;四是建立双向转诊制度;五是明确分级转诊标准。六是健全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机制;七是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八是推进基层签约服务;九是强化健康教育和慢性病管理;十是拓展医养结合诊疗服务内容;十一是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十二是突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十三是促进“海云工程”扩面提质增效;十四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十五是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十六是推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四、《实施办法》政策措施

提出五条政策保障措施,解决当前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切实加强医疗卫生经费保障。提出要通过争取多渠道资金支持,推动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县政府要通过继续实施土地出让金政策、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应用好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等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明确了各级财政在卫生信息化建设、县级临床专科建设、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机制。二是着力创新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管理。要求明确县级卫计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使用自主权。同时要求建立县、乡卫技人员交流制度,充分发挥职称评聘对基层优秀人才的激励作用。三是健全完善基层医疗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激发基层医疗机构活力。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向补偿管理。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可用于冲抵在编人员工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明确财政核拨的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超收部分80%以上交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分配。四是有效建立上下联动激励机制,明确可通过开展医疗卫生帮扶取得相应报酬,充分调动上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积极性。五是充分发挥价格、医保、医药的引导作用。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进一步完善双向转诊医保报销政策,扩大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病人用药目录。

五、《实施办法》组织保障

提出四项措施,保障分级诊疗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将分级诊疗工作纳入“四下基层、四解四促”活动的重要内容。实行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县分级诊疗工作推进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县医改工作专题现场会、每周召开一次县医改领导小组例会等机制。二是强化部门联动。明确医改办、卫计局、人社局、宣传部、编办、财政局、经商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物价局、效能办、数字办等部门职责。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宣传部、卫计局、人社局、医改办等部门要进一步拓展宣传平台,创新宣传形式,切实加强分级诊疗政策宣传与动员。四是强化督查考核。由县医改办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效能办配合,将分级诊疗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共同建立考核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