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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乡规范村(社区)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柘荣县东源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10-3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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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根据《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2023〕3号)、《中共柘荣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柘荣县加强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柘委农办〔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东源乡规范村(社区)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完善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范围期限

东源乡规范村(社区)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8日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六章,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工程)建设及财务规范管理、设备商品物资采购管理、资金管理、规范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及附则。

第一章《项目(工程)建设及财务规范管理》制定不同施工单项预算的项目(工程)实施环节,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等中介服务交易方面的规定,说明需采用公开摇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的几种情况。

第二章《设备商品物资采购管理》明确在购置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商品等物资时不同预算价所采取的不同采购管理流程。

第三章《资金管理》规范财务计划制定、票据管理、现金管理及凭证填写流程,指出白条入账需合理有据、误工补贴应在规定范围内。

第四章《规范村(居)务公开》强化“互联网+阳光村务”监管平台工作,明确村(居)务公开具体内容,村(居)民对财务公开情况有异议的处理办法,提出各村(社区)的村(居)务公开栏设置要求。

第五章《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责》明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履行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检查监督(村居)务财务公开等职责。

第六章《附则》明确本规定由东源乡人民政府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芳,联系电话:0593-8310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