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2〕27号)、《柘荣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柘财农〔202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城郊乡特色现代农业产业资金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郊乡特色现代农业产业资金补助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民持续增收,确保城郊乡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三、范围期限
城郊乡特色现代农业产业资金补助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两年。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七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资金分配原则、资金使用范围、申报执行程序、监督检查及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阐述《办法》出台的依据、意义、概念、做法等内容。
第二章《资金分配原则》共2条,主要阐述《办法》补助资金分配遵循导向性原则、创新性原则、重点性原则、公平性原则以及综合考虑乡党委、政府确定的现代农业工作、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建设等。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共2条,明确《办法》补助对象范围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城郊乡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的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以及主导品种或主导产业。
(一)中药材产业:木本中药材相对集中连片种植100亩以上;草本中药材相对集中连片常年种植面积50亩以上;林下常年种植珍稀高优中药材相对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
(二)林业产业:使用良种种植,集约经营度高,效益显著,企业或合作社经营的油茶相对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家庭农场经营的油茶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其他有闽东特色或良好前景的新兴经济林品种比照以上条件。
(三)花卉苗木产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相对集中连片常年种植面积50亩以上;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相对集中连片常年种植面积30亩以上。
(四)茶产业:茶叶企业、专业合作社具有自主商标品牌,自有流转茶园基地100亩以上,或当年度新植茶园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或垦复老茶园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获得各级茶王赛奖励的企业优先奖补。
(五)食用菌产业:工厂化栽培食用菌日产鲜品5吨以上;山地、林地常年连片种植食用菌50亩以上。
(六)畜禽养殖业:规范化、规模化常年生态养殖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200头以上;家禽常年生态养殖年出栏3000只(羽)以上;常年存养或林下养殖蜜蜂50箱以上。
(七)淡水养殖业:合理利用水域资源发展淡水养殖面积20亩以上。
(八)果蔬产业: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连片种植水果面积30亩以上;设施大棚种植水果面积20亩以上,基地能达到省定标准果园创建条件的给予优先补助;钢架大棚等设施连片种植蔬菜面积30亩以上;露地蔬菜常年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基地能达到省定标准蔬菜园创建条件的给予优先补助。
(九)粮食产业:连片或相对集中发展粮食种植50亩以上,或复种达到10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者,如作为粮食生产示范片的优先奖补。
(十)休闲观光农业产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并拥有连片50亩以上的山地生态种植、养殖、休闲观光基地,具有一定的服务配套设施(如:配套经营餐馆、住宿、娱乐等),设有停车场、公共厕所、提供游客咨询服务的场所、垃圾桶、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指示牌等公共设施。
第四章《申报执行程序》共4条,分为主体申报、组织评选以及落实奖励三个程序。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联农带农、突出重点、安全发展的主要原则,各村委提交的《城郊乡现代农业产业资金补助申请表》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核实,形成初步奖励名单和奖补金额,报乡两委会研究,在确定后进行奖励名单、金额公示。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4条,明确乡直各有关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成效的监督检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本办法由城郊乡人民政府解释,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韦建平,联系电话:0593-836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