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9-08-09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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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能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和脱贫攻坚等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部门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和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我县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和实施我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矿产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全县广义地质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矿业权管理,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地图管理。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推进高新技术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应用。

  (十四)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按要求参与资源开发争议等谈判与磋商。

  (十五)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具体按照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加强信息化管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拟定用途管制政策。宁德市柘荣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的监督实施工作。

  2.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县水利局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森林、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实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以森林经营和保护为目的的林业专业调查,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资源作业设计调查。

  3.关于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工信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宁德市柘荣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改、工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工信、应急、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关于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县应急局牵头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和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应急局与县直有关部门共同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视情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柘荣县柳城西路7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 14:30-17:30

  邮政编码:355300

  联系电话:0593-8352165

  传   真:0593-8352165

  网   址:http://www.zherong.gov.cn/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12345

  三、领导简介 

  江平(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蔡书成(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张雄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行政审核审批股、财务与资金运用股,负责机关效能、后勤保障等工作,联系城郊自然资源所、东源自然资源所。

  吴维弟(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用途转用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工会、人事、机关党建等工作,协调执法工作,联系富溪自然资源所、黄柏自然资源所。

  邱林源(科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管理与生态修复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计生、安全生产、信息发布等工作,联系英山自然资源所。

  游国希(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土地开发整理,负责精准扶贫、口挂乡(村)等工作,联系双城自然资源所。

  袁承锋(二级主任科员)::分管自然资源调查测绘与耕地保护股、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宅中自然资源所。

  袁灿翔(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政策法规股(信访办公室)、卫片办、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内业),负责政策法规、案件查办、卫片(所有自然资源领域卫片图斑、包括耕保卫片)整改,平安建设(含综治、信访维稳、扫黑除恶斗争)等工作,联系乍洋自然资源所。

  温   炜(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负责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外业)巡查工作(包括土地、测绘、规划、矿产等所有自然资源领域的巡查工作),联系楮坪自然资源所。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会议、效能建设、安全保密、机要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协调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技发展与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提名推荐科学技术奖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

  股(室)负责人:刘楚

  联系电话:0593-8352165

  传    真:0593-8352165

  2、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县级自然资源出让收益的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工作。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制定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

  股(室)负责人:王玉华

  联系电话:0593-8360019

  传    真:0593-8352165

  3、行政审核审批股。负责行政审批运行制度机制建设。组织协调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受理申请。负责相关建设项目报建涉及的用地预审、城乡规划许可事项等申请;负责受理申请并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受理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协议出让工作;负责采矿权审核、审批登记发证申请;组织相关股室对有关事项实施会审,负责上述受理报件的转报、审核、审批。负责本级批准许可件的送达。

  股(室)负责人:游良梓

  联系电话:0593-6190509

  传    真:0593-8352165

  4、政策法规股(信访办公室)。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定并指导协调实施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查处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信访工作。

  股(室)负责人:曾嵘

  联系电话:0593-8360013

  传    真:0593-8386981

  5、自然资源调查测绘与耕地保护股。贯彻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基础测绘决策和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指导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配合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地图管理。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拟定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股(室)负责人:吴州荣

  联系电话:0593-8353409

  传    真:0593-8386981

  6、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用途转用股。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标准。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组织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监管。负责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负责组织自然资源批后监督管理。组织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发布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各类信息。负责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指导有关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股(室)负责人:赵延锋

  联系电话:0593-8353409

  传    真:0593-8386981

  7、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指导开展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标准制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县、镇(乡)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和城市景观规划的政策研究、技术标准制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市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技术标准制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负责部门专项规划的复核。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监督管理规划行业。按权限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股(室)负责人:刘建福

  联系电话:0593-8359368

  传    真:0593-8386981

  8、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管理与生态修复股。拟定、指导审核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规划,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调处矿业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地质勘查成果。依法管理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协助协调和监督检查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负责局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并指导监督“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监督临时用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配合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股(室)负责人:袁恐忠

  联系电话:0593-8380787

  传    真:0593-8386981

  (二)直属单位

  1、柘荣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参公)

  负责 人:袁灿翔

  邮    编:355300

  电    话:0593-8360013

  传    真:0593-8386981

  办公地址:柘荣县柳城西路7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 14:30-17:30

  单位职责:因机构改革,新的三定方案正在制定中。

  2、柘荣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赵新浩

  邮    编:355300

  电    话:0593-8360995

  传    真:0593-8386981

  办公地址:柘荣县柳城西路7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 14:30-17:30

  单位职责:根据城市规划和县政府决策,制定土地收储计划;进行土地征用、转制、回收、置换和购买,保证土地储备库有充足的土地储备;对进入土地储备库的土地,根据城市规划完成拆迁安置、归并组合、平整等土地开发工作;对储备库中尚未出让的土地进行临时经营、使用和管理;负责提供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或划拨的供应计划;筹集并运作土地储备资金;对全县范围土地实行一级垄断、收储;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土地储备信息和土地供应计划,为房地产市场投资者和社会各界服务;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3、柘荣县耕地保护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袁济强

  邮    编:355300

  电    话:0593-8360015

  传    真:0593-8386981

  办公地址:柘荣县柳城西路7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 14:30-17:30

  单位职责: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后备资源调查,制定土地开发整理中、长期规划及开发整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承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做好项目的调查,规划、储备、申报及立项工作;组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招标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并检查、督促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对已竣工项目组织验收;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运作和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信息报备工作。

  4、柘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袁承锋

  邮    编:355300

  电    话:0593-6190508

  办公地址:屿前路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 14:30-17:30

  单位职责:依登记要件及程序负责土地、房屋、林地、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