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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9-06-11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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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9〕66号)文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9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由乡镇推荐上报,于2019年6月15日前上报县农业局, 并附上具体实施方案,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择优筛选,逾期不予受理。

  柘荣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1日

  2019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项目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支持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1个,推动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

  二、资金使用范围

  支持开展商标注册,品牌培育,农产品实现“三品一标”;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实现源头赋码、贴码销售、一品一码;支持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组织培训等。

  三、支持对象

  用于支持2011-2018年监测合格的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厦门市除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其中: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优先支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2018年评定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优先支持从事粮食生产或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监测不合格的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2014年以来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的合作社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补助3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确定项目单位后直接将奖励金拨付给有关合作社,不要求有关合作社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着力为项目有效落地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加快2018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项目的资金拨付进度,补助方式可参照2019年度要求施行。

  (二)强化宣传培训。加大政策宣传,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信心,引导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

  (三)强化资金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跟踪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593-8352293),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