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2022年全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点》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并制定《柘荣县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请各乡镇参照《评定办法》组织做好本辖区内2022年度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
柘荣县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核、评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符合发展方向和政策。支持品牌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发展,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适当向粮食类、太子参种植类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农业服务主体倾斜。
(三)注重辐射带动能力。优先扶持辐射带动面广,对促进农民增收作用明显,尤其是参与精准扶贫的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一)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1年。
(二)合作社成员数不低于20人,其中农民成员数不低于80%。
(三)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5台套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
(四)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10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类合作社年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上,农机、植保等服务型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15万元以上。
(五)运行机制完善、财务管理规范。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记载成员的出资额、量化的公积金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等;完善盈余分配制度,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
(六)诚信守法,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没有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产品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七)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并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拥有“三品一标”或注册商标的合作社可优先考虑。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申报县级示范社评定的条件是: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 联合社成员数3个(含3个)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成员账户和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管理规范等。
(九)开展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其开发经营的主营产品或提供的主要服务对应的行业标准和相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合作社填报《柘荣县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1),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认定资格审查。
(二)推荐。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对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考察、复核、筛选,择优行文推荐,并在申请表上盖章。
(三)评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乡镇推荐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评审初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定名单。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参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填写《柘荣县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1)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1.成员名册和《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工商盖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的盈余分配制度或亏损处理方案;
4.使用财务软件管理情况;
5.畜牧业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书复印件;
6.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系统注册证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盖章);
7.2020年、2021年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8.人民银行出具的合作社信用报告;
9.办公场所及基地图片(须彩印)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0.农民专业合作社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二)所有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3份(乡镇1份、县农经站1份、县农业农村局1份),A4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报送至柘荣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抓紧抓好本乡镇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好中选优。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农民合作社取消其三年申报县级示范社资格。
(二)请各乡镇于2022年6月18日前正式行文连同汇总表、申报材料一并送达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六、联系方式
柘荣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联系人:陈琳; 电话:0593-8319586;
电子信箱:zrxjgz@126.com
附件:1.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格式)
2.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