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宁农〔2022〕4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按照《宁德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宁农〔2020〕100号)明确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标准,各乡镇要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择优推荐,提出审查意见 。
二、材料要求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按照《宁德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交。《宁德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附件1)中“家庭农场基本经营情况”部分填报的相关内容如有证明材料应一并提供。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7月5日前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陈琳(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电话:0593-8319586;电子信箱:zrxjgz@126.com
附件:1.《宁德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宁农〔2020〕100号)
http://nyncj.ningde.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rsxx/rsrmyjgl/202010/t20201028_1383174.htm
2.宁德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
柘荣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6日